| 第一條 |
財團法人中華農學會為配合農業研究發展,促進國內外農業科學資料交流與運用,特設立「農業資訊服務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 |
| 第二條 |
本中心由「財團法人中華農學會董事會」(以下簡稱董事會)監督管理。 |
| 第三條 |
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由執行長提報董事會聘任,秉承釐訂之業務方針,綜理中心業務。 |
| 第四條 |
本中心設下列二組,分別掌理有關業務: |
| 一、 |
分析業務組:掌理農業資訊服務、資料分析、專案企劃及資訊技術應用等工作。 |
| 二、 |
行政管理組:掌理行政事務、網路規劃管理、資訊系統設計規劃管理及讀者服務等工作。 |
| 第五條 |
本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,得設副組長一人,組員若干人,由中心主任提報執行長,轉董事會核定後聘任之。解聘時亦同。 |
| 第六條 |
本中心之經常費、業務費等,應依據董事會核定之業務方針,編製經費預算書,經董事會審核後執行之。 |
| 第七條 |
本中心遇有特殊重要計畫,需要專款支應時,得適時報請董事會視基金財務情況,追加專案經費支應之。 |
| 第八條 |
本中心年度業務及經費支出,須製備詳細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表,由本中心主任提報董事會核定。 |
| 第九條 |
本中心因業務需要,得設置農業資訊諮詢委員會,聘請農業專家或資訊專家擔任之,委員人選由中心主任洽聘,均為無給職。 |
| 第十條 |
本規程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。修正時亦同。 |